深圳证监局对鹏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深圳证监局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市鹏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因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以及《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4〕172号)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鹏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要求该公司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若鹏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公司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能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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