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重整投资人离奇被换真相浮水:一切由遴选小组决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赵云帆 报道

10月21日,备受关注的杉杉集团重整计划迎来了债权人会议——但杉杉集团债权人的注意力,却齐齐聚焦到了节外生枝的“重整中标投资者离奇出局”事件之中。

此前,原中标联合体投资者之一: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迈科”),近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中标联合体组员新扬子商贸以及重整管理人中伦律师事务所,未经其允许排除了其重整投资者资格,要求法院将已经于此前公告的杉杉集团与宁波朋泽重组计划确认为无效。

就此事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一份录音显示,管理人中伦律师事务所在债权人大会上对涉案情况和变更重整投资者前后的合规问题进行了澄清。

“第二轮(方案)提交时,东方资产深圳一度退出,并且新扬子商贸指定了一方实施投资主体,即新扬船投资。赛迈科则依然作为实施方递交了第二轮方案。”中伦律师事务所代表表示。

该代表指出:“经过(重整投资人)遴选小组审议,认为该方案为无实控人方案,并且付款周期相对较长,诸多商业条款也不令遴选小组感到满意,各方经历了比较长时间的磋商,(遴选小组)要求新扬子商贸不断优化其方案,最终确认了新扬子商贸为(联合体)实控人,同时在投资方案中全面提升了投资付款速度,确认了东方资产深圳的回归,由TCL替换赛迈科作为产业投资人。”

中伦律师事务所继续澄清道:“在签订投资协议之前,召开了遴选小组会议,确认了两个事项,即是否能接受在新扬子商贸牵头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构成成员变化,即由TCL替换赛迈科;第二,全文投资协议是否签订。该两项决议获得了七方遴选小组成员中六方的明确同意,一方因表决时间问题弃权,遴选小组以六票同意一票弃权通过了两事项。”

不过,记者获得的录音里,中伦律师事务所代表并未透露以上两项提案由谁提交,或是否在联合体层面有明确决议。

对于赛迈科提交的诉状,中伦律师事务所表示:“管理人还未正式收到立案的送达,我们也敦促新扬子商贸与组员或前任组员(赛迈科)稳妥解决相关事宜。据我所知,他们也在磋商的过程中。管理人一方面会做应诉准备,一方面也希望投资者妥善解决内部问题。”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也在债权人会议中进行了发言。

法院代表表示:“此前联合体的投资人中是有赛迈科的,现在他们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以新扬子商贸和管理人未经其允许排除了重整投资者资格为由,要求确认投资协议无效。”

法院代表还表示,目前案件正在立案审查阶段,敦促联合体牵头人新扬子商贸与赛迈科公司协商解决,提示该重整协议的成立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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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赛迈科向法院递交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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