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12年后,男子黄某被未成年儿子小刘起诉索要44.4万余元抚养费等,但在律师调取资料后才知儿子并不是他亲生的。
近日,新疆墨玉县人民法院公布此案一审判决书,驳回小刘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表示,此前,小刘与生父李某在法院主持调解后已就抚养费达成协议,其获取抚养费的权益已得到保障,黄某不承担支付小刘抚养费的义务。
法院驳回小刘的全部诉讼请求,图为法槌 资料图
男子离婚12年后
被起诉索要抚养费才知儿非亲生
现年16岁的小刘家住新疆某市,今年6月,他将黄某诉至法院,母亲刘某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庭审中,小刘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黄某向其支付抚养费44.4万余元(自2012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以黄某月收入为计算基数,按30%的标准计算);自2025年6月1日至独立生活,抚养费以黄某月收入11871元为计算基数,按30%的标准计算。
法院审理查明,小刘提交《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协议书》等,以证明小刘与黄某是法定亲子关系,刘某与黄某离婚时自愿达成对小刘抚养费用的数额约定,并与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内容一致。黄某称,《出生医学证明》证明不了小刘与他的亲子关系,《离婚协议书》确系他签署,但是基于小刘是他亲生的前提下,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将夫妻的共同财产2套房子归女方所有;如孩子并非亲生,此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应当予以撤销部分内容。
经查,《户口本》内容显示,小刘曾用名为黄某某,刘某曾用名为刘某某。《出生医学证明》显示,黄某某(即小刘)生于2009年9月9日17时50分,母亲姓名刘某某(即刘某),父亲姓名黄某。2012年11月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显示,男方黄某与女方刘某于2003年8月相识,并于2004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年9月9日生育一儿子,名黄某某,因感情不和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儿子黄某某(即小刘)由女方抚养,随女方生活,由男方支付工资30%的方式向女方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男方应于每月1日向女方账号支付抚养费1200元(从以上两种抚养费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黄某提交某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民事起诉状及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以证明小刘已经向其亲生父亲主张抚养费,小刘与他并非亲生父子关系。经询,刘某称,其作为小刘的法定代理人,因李某(上述民事调解书中的被告、小刘生父)承担小刘的抚养责任,遂向某法院起诉李某。
黄某称,2025年7月10日,律师去某法院调取资料给他说后,他才知道小刘不是他的亲生孩子。
黄某得知小刘不是他的亲生孩子 资料图
曾与生父达成抚养费协议
一审:驳回!其抚养费权益已获保障
法院还查明,小刘曾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生父李某支付2009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31日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等)共计80.5万余元,2021年11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484元至独立生活(大学毕业24岁)为止。某法院委托进行亲子鉴定后,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在不考虑同卵多胞胎及近亲的情况下,支持李某、刘某与小刘之间存在亲生关系。
民事调解书载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向小刘支付2009年至2017年的抚养费19.2万元;李某每月支付小刘抚养费4000元,直至小刘年满18岁止;李某每月探望小刘两次等。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黄某是否有支付小刘抚养费的义务。某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中涉及小刘的亲生父亲李某向小刘支付抚养费。据此,可认定小刘已在该民事调解中获得了其亲生父亲李某支付的抚养费权益。2012年11月1日,黄某与刘某协议离婚,黄某在不知道小刘并非其亲生子的情况下,在《离婚协议》约定给付小刘抚养费,存在重大误解,应当予以撤销该部分内容。综上,小刘获取抚养费的权益已通过某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得到保障,黄某不承担支付小刘抚养费的义务。
据此,今年7月29日,墨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刘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刘曾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生父支付抚养费80.5万余元 资料图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许媛